為強化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生產責任落實,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日前經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政府安委會印發了《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管業務必須管、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為強化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生產責任落實,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日前經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政府安委會印發了《山西省管行業必須管、管業務必須管、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共6章71條,主要明確了制定《實施細則》的目的依據、基本原則,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生產的職責邊界、事故災害“防”與“救”的職責邊界、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與各專項指揮部事故災害搶險救援的職責邊界;規定了省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和各部門的生產職責;明確了行業管理和行業監管的責任劃分,制定了落實生產責任的工作機制,實現了生產職責的全覆蓋。
《實施細則》指出,堅持為主、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管行業必須管、管業務必須管、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堅持責權利相統一和“分級屬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實施細則》規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全省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生產法規標準和政策規劃制定修訂、執法監督、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組織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監管工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相關行業領域的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有生產管理責任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的原則,在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的同時,必須履行行業生產管理職責,將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生產工作,防范事故發生;綜合監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省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各行業監管、行業管理部門對本行業領域自然災害和事故的防范負首要責任;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全省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搶險救援綜合協調指導工作,各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機制,負責本行業領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搶險救援的組織管理工作。
《實施細則》要求,綜合監管部門要建立和落實綜合協調機制、教育培訓機制、分析研判機制、專項治理機制、審核審定機制、掛牌督辦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約談通報機制、巡查考核機制等9項機制;行業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和落實統籌協同機制、聯席會議制度、會商研判機制、監督檢查機制、聯合執法制度、聯合懲戒制度、專家管理制度、應急響應機制等8項機制。同時要求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進一步細化各地區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確保監管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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