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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廳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浙編[2007]102號)規定,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為廳屬縣處級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掛浙江省農機監理所牌子。另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同意省農業機械管理局等三家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函》(浙人社函〔2009〕20號),同意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機械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
2。承擔全省農業機械化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以及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方向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承擔全省農業機械生產監督管理,擬訂農機監理規范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注冊、牌證發放和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核、發證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征收農機規費。
4。擬訂浙江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并定期調整。監督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的使用。
5。承擔全省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農機產品質量管理和農機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6。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工作;協調農機跨區作業;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7。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統計及其信息服務工作。
8。完成浙江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浙編辦函〔2013〕11號)規定,浙江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推廣總站為浙江省農業廳所屬從事公益服務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副縣處級。
主要職責
1.參與擬訂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農業裝備試驗、鑒定、推廣的規劃、計劃,并具體實施。
2.承擔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和新設施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工作;參與擬訂并實施農業機械化有關標準、技術規范。
3.參與全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4.承擔農業機械產品省級推廣鑒定工作,參與制定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5.參與擬訂省級農業機械科研開發計劃、目錄;具體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攻關和新裝備研發。
6.承擔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質量檢驗、認證管理工作;參與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調查、投訴處理工作。
7.具體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培訓機構開展技能培訓。
8.承辦浙江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