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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印發〈晉中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發[2009]14號),設立晉中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正處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歸口晉中市農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戰略、方針、技術政策、結構調整和農機管理的規章制度以及農機化發展規劃、措施和建議,并具體組織實施;參與有關農機生產和農機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擔負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登記上戶、核發牌證、技術狀態檢驗、農機操作人員技術培訓、教育和農機操作人員的考核以及農機的監理、處罰違章作業,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組織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和農機維修網絡的建設工作;負責機械化農業生產情況的統計、報告、技術經濟分析和信息收集、發布和反饋。
(四)指導農機產品的設計、生產;負責農機產品的適用性試驗評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機產品的鑒定;組織開展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開發、試驗、示范、推廣工作;進行多種形式、多種內容的農機科普宣傳工作。
(五)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執行;指導開展燃油補貼、作業補貼試點工作;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的組織、協調、指揮和調度;承擔農機維修質量監督和農機維修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技術等級考核、發證,配合有關部門查禁假冒偽劣農機商品。
(六)負責執行農機鑒定檢驗標準、使用技術狀態標準、作業質量標準、維修質量標準等;參與受理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維修質量和作業質量的投訴和調查處理。
(七)負責對農機化工程項目的考察、申報及立項;統籌安排農機化的立項投資并監督使用;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和財務審計;負責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宏觀管理。
(八)開展農機科技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農機利用外資項目申請和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引進的國內農機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和推廣;負責有關重大農機建設項目、外資項目的稽察、檢查和信訪工作。
(九)承辦市和市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