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農業局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市工作部門。為使各項行政職能管理努力適應加入WTO新形勢,做到職能清晰,責任明確、自覺把握為民..." />
湘潭市農業局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市工作部門。為使各項行政職能管理努力適應加入WTO新形勢,做到職能清晰,責任明確、自覺把握為民服務內涵,力求規范和建設好本單位的、透明、廉潔的農業行政服務體系,特在網上對農業局的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權限、具體辦事指南、市政府審核后予以保留的行政審批(含許可)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諸內容予以公開告知,供全社會明曉和監督。其主要職能有以下14項:
1、研究擬訂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經濟政策和技術措施;負責起草農業法律、法令、條例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業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方案。
2、依據有關規劃,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負責編制中長期農業發展綜合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和項目實施規劃等;根據規劃所提出的控制指標,負責做好農業內部各產業結構的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和綜合平衡,以適應市場需要,擬訂全市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運行的調控方案。
3、參與研究擬訂調整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政策、農村信貸政策、農村稅收與財政補貼政策等,以增加農業投入,發展生產。
4、歸口管理以種植業為主的農場的專項資金和國家用于建設糧油、經作等農業商品生產基地的專項資金;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局直屬各單位基本建設的立項審批,并參與審定市統籌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負責指導全市農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和專項資金使用審計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農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5、調查了解農業生產情況,擬訂和落實生產技術措施;負責組織引進、繁育和推廣高科技新品種(產品),實施“農業豐收計劃”和“科技興農計劃”等項目,推廣先進實用技術;負責組織商品糧、油、果、茶、繭、蓮、煙、瓜、菜和種子、種苗、花卉等商品生產的開發和基地建設,發展高產、優質、農業。
6、組織擬訂主管農(副)產品的技術標準,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其它有關涉農產品的技術標準;負責主管產業產品和化肥、農藥、種子等有關農業投入產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督促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肥料、農藥、種子等坑農、違法行為;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依法負責綠色食品的標準審定(認可)及開發工作。
7、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方針和規劃;組織重大科研課題(項目)的技術攻關與成果的鑒定(驗收)、推廣、應用,并負責科研成果糾紛的調解、仲裁和其專利申報、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承包和有償技術服務工作和全市農業技術教育,局屬科研、生產單位;負責協調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區、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農業系列技術職稱評審和行業學會(協會)工作;負責農民“綠色證書”、“綠色電波”工程和農民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8、參與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結構調整的規劃、政策,并負責其相應技術的生產管理、基地布局與開發建設等工作;研究農(副)產品市場產銷動態,發布產銷信息,做好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系列化配套服務;研究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信息統計與指導主管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工作。
9、主管全市植物(不含森林植物)檢疫工作;代表同級政府對外行使植物檢疫權;主管全市農業資源的區劃、規劃工作。
10、主管農業涉外事務和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引進外資為我市農業生產服務;負責實施農業援外項目;積極參與農副產品出口創匯、發展創匯農業,推動全市農業對外開放。
11、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自然災情的調研與抗災、救災工作。
12、主管市城鎮蔬菜基地的管理工作,抓好全市蔬菜產業的發展規劃及城鎮蔬菜基地建設和管理,負責新菜地的擴畝及全市新征用菜地的審批,指導各縣市區蔬菜產區的發展及蔬菜市場供應,組織協調農村商品蔬菜生產,負責市區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征收管理。
13、負責農產品質量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實施,組織制定農業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建設規劃和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