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農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擬定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 /> 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農漁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擬定主管產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⒉貫徹執行農漁業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嚴格執法,嚴格依法行政。
⒊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產業間的綜合平衡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根據審批權限,負責主管產業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管理;負責區政府分塊下達農業資金的計劃、分配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區農業綜合開發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工作。
⒋指導全區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漁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及農村協會建設;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審計工作。
⒌負責全區主管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的鑒定、評審、推廣;歸口管理農漁科研工作;面向農村、農業、農民指導農業教育、農村干部素質教育培訓主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農業中級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⒍負責主管農產品技術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主管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開發、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蠶種)、種苗、化肥、農藥等農用物資、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主管產業方面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組織長壽區農產品送認工作,實施農業戰略。
⒎負責全區生態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村能源開發及可再生能源的綜合利用;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監控土壤地力動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草坡、草山、宜農濕地的管理和農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代表政府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的權力。
⒏制定全區“菜藍子工程”的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菜藍子工程”;參與大宗農產品市場本系建設,促進農產品流通,指導農業信息系統建設;收集、預測并發布主管產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監督、指導、主管農產品質量檢測。
⒐主管全區植物檢疫(不含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⒑組織實施農作物高產優質良種繁育、試驗、示范及推廣工作;負責全區農漁業新技術推廣和培訓工作;負責新品種的運用和高產優質品種的開發,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進程。
⒒組織實施全區果品開發工作,突出沙田柚、夏橙拳頭產品的開發,形成以沙田柚、夏橙為拳頭,其他優質水果相配套的果品產業經濟結構;指導沙田柚等名優水果合作社建設;組織抓好果品生產管理,開發市場,搞活流通。組織實施全區蠶桑業生產開發工作,指導蠶桑基地建設。
⒓負責種植業、漁業、蠶桑業等主管產業的行業管理和農業科研所、國有良種場、站的管理。
⒔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行使局屬科研、教學、技術推廣、生產等單位國有資產權代表職能;按照權限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⒕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