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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根據《重慶市江津區關于設立重慶(江津)現代農業園區管委會的通知》(江津府函〔2008〕269號),設立重慶(江津)現代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農業園區管委會)。
其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負責制定現代農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指導意見;
(四)負責審定現代農業園區重大項目的總體規劃;
(五)負責綜合協調區級相關部門涉農項目資金集中投向現代農業園區,籌集現代農業園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資金,改善現代農業園區投融資環境;
(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現代農業園區發展和入駐項目優惠政策。
第二條 農業園區管委會成員單位包括26個區級部門和6個鎮,均為現代農業園區發展建設的相關責任主體。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職能,圍繞現代農業園區發展策劃包裝項目,開展招商引資,積極向上級爭取資金項目支持,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土整治、農民新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等;加強協作配合,簡化辦事程序,提供優質服務,加快現代農業園區和入駐項目的投資建設進度。相關鎮在區級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落實入駐本鎮項目的土地流轉、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穩定等社會事務和現代農業園區主骨架公路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農業園區管委會下設“重慶(江津)現代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農業園區辦)。其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等規劃;
(二)負責協調落實城鄉統籌政策、產業扶持政策入園企業的優惠政策等工作;
(三)負責統籌協調相關涉農項目、資金進入現代農業園區等工作;
(四)負責現代農業園區項目的策劃、包裝,參與項目申報、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現代農業園區主骨架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并對建成后的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六)負責現代農業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七)負責協調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土地的流轉工作;
(八)負責協調開展土地征收、整治和儲備工作;
(九)負責入駐企業的服務工作,為現代農業園區業主代辦相關行政審批手續,促進項目落地和加快建設;
(十)負責園區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監督園區農產品質量;
(十一)負責協調解決現代農業園區建設中的相關問題;
(十二)負責制定和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目標考核辦法,督促農業園區管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根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發展的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性質為農業園區管委會下屬的國有獨資公司,負責園區產業基地建設、土地整治、基礎設施、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等,承擔農業園區資本運作、融資開發、發展對外合作等職能。公司實行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