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是兵團主管農林牧業、鄉鎮企業、團場工業的行政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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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是兵團主管農林牧業、鄉鎮企業、團場工業的行政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擬定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組織行使農業行政執法。
(二)擬定兵團農林牧、鄉鎮企業和團場工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擬定兵團深化農牧團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牧團場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和雙層經營體制的完善,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四)提出兵團鄉鎮企業、團場工業體制改革的意見,引導團場二三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兵團小城鎮建設工作;參與指導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和生產工作。
(五)擬定兵團 “兩高一優”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有關農產品加工、農機維修制造企業技術改造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擬定兵團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擬定農林牧業各產業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或協調實施相關產業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八)監督管理兵團動植物檢疫防疫、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和農林牧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工作。
(九)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負責兵團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制定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農機維修行業。
(十二)管理兵團農業氣象工作,組織協調防雹抗災工作。
(十三)組織有關農業國外智力引進與間農業交流合作;組織農林牧系統技術評定。
(十四)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兵團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