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場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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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場信息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做好文電處理、農情信息、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報黨刊征訂、發行工作及檔案文書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年度農業生產指導性計劃、技術措施;掌握農業生產動態,調查研究并反映全市農業生產環節、農業災害問題,提出解決意見;負責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后勤管理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生產。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預測并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和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業協會、學會和農民合作組織的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工作。
(二)黨群工作科(人事老干科)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等級、年報統計、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擬訂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局系統農業干部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黨務和共青團、工會工作;抓好流動人口管理、計劃生育工作;協助做好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及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參與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協調農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組織農業開發和建設項目的申報與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牧業小三場管理;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管理有關農業資金;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四)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辦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工作;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農科教關系;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推薦工作;管理農業科研、教育和農業生態及綠色食品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農村各類人才素質提升、培訓及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農業產業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規范性文件的起草、監督、檢查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農業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干部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結及服務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
(六)種植業科
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種植業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建議;指導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糧棉油基地縣(市)和示范區的建設管理及相關農業科技項目的試驗示范;指導糧油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耕作制度改革;負責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選育、引進、篩選、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負責糧油作物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并組織實施;組織植物內檢工作。
(七)經濟作物科
指導全市經濟作物生產;擬訂經濟作物生產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負責經濟作物生產及主要技術措施的制定,并組織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的生產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經濟作物種子種苗的繁育管理工作;負責特產作物示范區的建設;負責經濟作物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并組織實施。具體承擔孝感市蔬菜辦公室職能職責:貫徹執行各級黨委、政府發展蔬菜生產、搞活蔬菜流通和城市居民菜籃子供應的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蔬菜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編制全市蔬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蔬菜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組織蔬菜產業化經營,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并組織實施,參與指導蔬菜市場建設,培植蔬菜加工龍頭企業、營銷組織、合作社和協會,做好產加銷的銜接和服務工作;研究蔬菜生產動態、市場動向,發布產銷信息,為市委、市政府以及生產、流通、加工各環節的經營者決策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八)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檢測;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監測和信息報送的工作;承擔擬訂農業各產業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綠色食品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協助上級農業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
(九)農業產業化科(外事外經科)
負責種植業、畜牧業等主管產業的產業化推進工作,擬訂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產業化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和登記備案等管理工作;指導、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負責融入“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及新農村建設工作;承辦政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和相關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因公出國(境)人員選派工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的有關事宜。
紀檢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