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處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東南緣,位于東經85°34′至91°32′,北緯43°06′至45°38′。東鄰烏魯木齊和哈密地區,西與石河子市相接,南與吐魯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連,北與阿爾泰、塔城地區接壤,東北與蒙古國交界,從東、西、北三面環抱烏魯木齊市;東西長541公里,南北寬285公里,總面積9.39萬平方公里。是以回族為自治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區,全州有回、漢、維吾爾、哈薩克等36個民族,總人口160.08萬,少數民族37.91萬人,其中回族17.36萬人。全州轄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瑪納斯縣、呼圖壁縣、吉木薩爾縣、奇臺縣、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等5縣3市。境內還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24個團場以及烏魯木齊石化總廠、準東石油基地、瑪納斯電廠等一批中央、自治區所屬企事業單位。 自治州歷史源遠流長,是古代舉世聞名的"絲綢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亞、歐洲諸國的必經之路。早在新石器時代,先民們就在這里從事狩獵和游牧生活。漢朝在這里設戊己校尉,開始出現城廓和農田。唐朝政府在此設北庭大都護府,管理天山以北至巴爾喀什湖以南以東地區,成為西域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活動的中心。元朝在此設"別失八里"行尚書省,管理天山以北地區,清平定準噶爾叛亂后,先后設昌吉、半遠、綏來、奇臺、景化縣治。在此期間,有陜、甘、青海等地大量移民到此,進行大規模屯田,推動了農業、手工業、商業的發展。民國時,增設乾德、木壘河縣治,各縣隸屬迪化專署。1954年7月15日成立了昌吉回族自治區,下轄烏魯木齊、昌吉、米泉縣。1955年改為昌吉回族自治州。1958年5月將瑪納斯、呼圖壁、阜康、吉木薩爾、奇臺縣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劃歸為自治州。